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的通知林策发〔20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团体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我局凭据2012年新修订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花样,制定了《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3月21日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正确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林业行政处罚法式划定》等有关划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适用本规范。第三条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花样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凭据需要增补制定相应文书花样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存案。执法、法例对文书花样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四条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治理。接纳盘算机印制方式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的,应当切合划定的花样,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第二章 文书制作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第六条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应当用蓝色、玄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用盘算机制作的,可以用打印方式填写。第七条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林业行政处罚文书举行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错误内容,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修正专用印章。第八条 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以及文书中涉及的清单,在就地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逐页书写“以上记载属实”并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有权要求增补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第九条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需要由当事人、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由当事人、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在文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条 对外使用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必须使用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执法、法例授权组织的印章。第十一条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应当根据划定编写文号,文号编写的基本规则为:行政区划名称简称+文书种类名称简称+年份+序号。第十二条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首页不够记载的,可以附页。
附页应当加盖章章或者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案由"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执法、法例、规章的行为举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种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料运输证运输木料案件等。(二)“案件名称”栏目,应当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加上案由组成。
(三)"简要案情"栏目,应当凭据案件泉源质料或者经由观察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精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所在、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由、结果等情况归纳综合清楚。(四)“执法依据”的填写,引用的执法依据,应当使用执法、法例或者规章的全称,并写明条、款、项、目,可以不写条款的详细内容。
(五)文书中行政复议机关和统领法院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六)“时间”的填写,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均应署明详细时间。日期应当填写年、月、日,特定的时间点应当填写年、月、日、时、分。(七)文书中的序号、时间、价钱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三章 文书制作详细规范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就地处罚决议书,适用于案情简朴、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可以就地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议的违法案件。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所在、违法事实以及处罚内容应当详细明确。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就地向当事人见告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或者当事人未作陈述和申辩的,在相应选项注明。
罚款推行方式,应当填写指定的收款银行名称和账号。但依法就地收缴罚款的除外。林业行政就地处罚决议书可以事先加盖林业行政机关的印章并编有文号,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并署明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挂号表,是依据执法、法例、规章的划定,对涉嫌违法行为是否立案报送行政机关卖力人审批的文书。“案件泉源”栏目,根据本机关发现、单元或者群众举报、受害人控诉、有关单元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接等据实填写。“承办人意见”栏目,填写承办人凭据案情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明提出意见的日期。
“承办部门卖力人意见”栏目,由承办部门卖力人凭据承办人意见填写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明提出意见的日期。“行政机关卖力人意见”栏目,填写行政机关卖力人对承办部门意见举行审查后,指挥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明指挥的日期。
第十六条 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观察相识有关情况时所作记载的文书。询问内容,应当记载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罗案件发生的时间、所在、事实经由、因果关系、结果等。记载应当准确真实,不得使用推测性词语,涉及案件主要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内容应当完整记载。第十七条 案件移送书,是林业行政机关将不属于自己统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已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有统领权的机关的文书。
“案件移送书”,由移送机关填写后盖章并署明日期,交被移送机关。“案件移送书(回。
本文关键词:亚博全站APP登录官网,亚博全站官网登录平台,亚博全站最新版app下载,亚博全站登录手机网页版
本文来源:亚博全站APP登录官网,亚博全站官网登录平台,亚博全站最新版app下载,亚博全站登录手机网页版-www.juelipu.cn